• 欢迎访问浙江自考网!本站为广大考生提供浙江自考信息服务,网站仅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zjzs.net/为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自考服务>>如何免考

浙江自考免考申请条件及办理手续

来源:浙江自考网|发布时间:2024-01-23|浏览次数:126

 浙江自考免考申请条件及办理手续


  一、免考申请条件


  1、根据规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经国家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校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以及本科肄业生、退学生、自考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经通过的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或要求相同的部分课程。


  2、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3、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可免考能代表其原所学专业性质的公共基础课。


  4、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才可向当地自考机构提出免考申请,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并提供毕业生证书、成绩证明等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


  二、免考手续办理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声明:本站为浙江自考民间交流网站,近期浙江自考动态请各位考生以省教育考试院、各市自考办通知为准。

本站地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东路99号5楼

版权所有:浙江春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2 本站资源来源于互联网 浙ICP备17003315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