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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7|浏览次数:149

  一、报考须知


  (一)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请求毕业当年履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处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替代、运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履行有关问题的告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告知》(教考试函〔2006〕2号)等规则履行。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规模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发布或修订的法则、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则、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则、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方针”考试规模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18年4月28日国家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则作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参加国家统一法则作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有限定,谨请报考法则类专业自考生报考前具体了解相关规则。


  (三)“00018/00019计算机运用根底”课程,由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证书替代;日语本科课程“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以上笔试合格成果替代外,亦可挑选报考“00012英语(一)”替代。


  (四)由我省编写的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印发。


  (五)3080801房子建筑工程专科专业间断接纳重生;2023年4月安排终究一次考试;2024年1月1日初步间断公布毕业证书。


  (六)下列专业主考院校已作调整:


  1.1050305新闻学本科、1080806建筑工程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1030106法则本科、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1020106金融本科专业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和浙江财经大学(按考生自己挑选的实践性环节查核院校对应毕业证书副署)。


  4.1020110国际贸易本科、1020115经济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1050105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英语语言文学本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3100701护理学专科主考院校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了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仍可按原主考院校请求毕业,契合学位条件的,按原规则公布;尔后一概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请求毕业。2020年下半年初步报考上述专业的新考生,均按调整后的主考院校请求毕业。上述专业一切考生的实践性环节查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安排。


  (七)除120201K工商管理、120203K会计学、120204财务管理、“030101K法学”、“080208汽车服务工程”五个专业外,本次简章继续运用原专业代码和名称。


  (八)依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偿目录〉有关专业的告知》(考委〔2022〕1号)要求,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初步,间断接纳新考生;2026年1月1日初步间断公布毕业证书。


  (九)请考生随时注重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相关内容。


  二、报考条件


  凡有志于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建造效能的公民均可报考。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请求本科毕业时必须具有国家招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13日(详见报名公告)。


  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代码、课程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务必真实准确,考生应认真仔细核对报考的相关信息并确保真实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者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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